摘要

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要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要件才能成为受保护的作品。本文对古籍点校成果的可版权性问题展开研究,旨在探寻古籍点校成果的合理保护模式。通过著作权法理分析,本文认为点校行为是满足"独"的标准的智力劳动行为,但其成果不满足"创"的高度,而且在平衡利益、促进信息自由与文化繁荣的公共政策考量下,点校成果因其表达与思想混同、还原事实(古文原意)而被著作权法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点校行为是辅助性劳动,其结果(点校本)是基于辅助工作的非创造性劳动产物。出版机构在组织点校活动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因此对于点校成果及其投资者,可考虑通过邻接权制度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