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业性行政调解具有事务领域专业性与调解技能专业性两个范畴,治安、医患、商标纠纷调解对于两种专业性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偏向,因而对其完善应然有不同的面向。公安行政调解的完善包括原则的调整以及处理期限、处理期限及次数、笔录制作的明确;医患行政调解的完善主要面向专业优先调解原则的确立、范围的拓宽、与责任保险的集合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的辅助等方面;商标行政调解的完善则包含客体范围的扩大、调解范围的明确及裁量因素的增设、分隔调解的应用、专业人员的要求等。此外,为确保专业性行政调解效果的实现,还应对调解协议的约束效力加以确认与强化,并完善行政调解的监督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