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证明事项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见附件)。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证明事项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