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软法亦法、软硬共治是我国公域法治的重要特色。《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立法,文化权利的高度自决性与民众对公共图书馆需求的柔性属性决定了《公共图书馆法》的软法特征明显,形式虽软、效力较硬。相较于硬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在《公共图书馆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应注重社会舆论、行业自律、利益驱动机制的重要作用,注重软硬法合力,共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