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月,原安全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适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举报事项范围、举报的途径、举报的处理和反馈、奖励的标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并未区分一般群众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二者实行的是统一的奖励标准。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也未规定区别于一般举报人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