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冠疫苗专利谈我国专利优先审查

作者:李文祎; 孟彦辰*
来源:中国卫生法制, 2022, 30(02): 34-37.
DOI:10.19752/j.cnki.1004-6607.2022.02.008

摘要

军科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专利申请,已于8月1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授予专利权[1],仅历时5个月,这得益于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设立。然而,细观制度本身依然有可完善之处。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应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治体系[2]。通过与美国和日本相关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得出应在制度中设定区分优先程度、明确所需材料、将中小企业列为申请主体和设立新的分流制度取代请求书推荐制度等建议,力图为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裨补阙漏,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我国先进的创新产业与产品抢占世界市场,在世界舞台展现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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