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5世纪末的习惯法编纂运动是法国从中世纪走入近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的最终形式与"出于确知"核准在学理与实践中的发展关系紧密。"出于确知"核准最初由教皇政府采用,13世纪见于世俗领主函令,并于14世纪成为法国国王法令文书中时常采用的固定表述。虽然有部分法学家将这个表述形式化,使之与"以完满权力"等表述等同,但实践当中它的程序内涵大体得到沿袭和遵守,即以调查确立所核准对象的真实性,同时在核准函令中说明被核准对象的内容。市镇习惯法率先被纳入国王"确知"。而配合习惯法理论的发展及法兰西王国认知和掌控习惯法的需要,"出于确知"核准与地方三级会议结合,形成了法国独特的习惯法编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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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大学; 历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