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色小镇的特色要求本身就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强烈的趋同和渴望,因此构成特色小镇的立身和发展之本。对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的界定和梳理,需要区分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色小镇与其他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特色小镇两种情形。前者承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特色小镇战略双重职能,内含或定位产业特点以区分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型,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转移、承接及集聚,推进国际化发展;后者则涵盖各类主题及类型的特色小镇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而更具普遍性。特色小镇知识产权是一个集合体,蕴含的知识产权类别及形态可能存在交叉和重叠,知识产权因素与非知识产权因素相互叠加,故甄别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难以穷尽,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而加强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既要有氛围上的营造,也要有机制上的构建,更要有法律上的保障,需要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建立相对独立、统一运行的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