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的一个新型犯罪,它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刑法的不足,有效打击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但危险驾驶罪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设置上都存在较多的争议,特别是当前有关危险驾驶罪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适当扩充,进一步明确"追逐竞驶"的具体含义,明确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的具体条件,加重法定刑,设置一些新资格刑,以完善现行刑法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不足。

  • 单位
    宁德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