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特定侦查行为的固定方式,笔录类证据有着规范侦查行为的价值;作为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录类证据有着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既可以充当实质证据,也可以充当实物证据的补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笔录类证据的适用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当明确笔录类证据的范围,完善诸如见证人和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性保障措施,建立笔录制作人和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构建非法笔录类证据的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