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国海上维权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解决海警船法律属性的争议问题,文章分析机构改革背景下中国海警船的法律属性。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船舶和军舰分别具有明确定义且被明确区分,中国海警船属于军舰的观点依据不充分;中国海警队伍虽由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但其权力来源、执法依据和职能任务不符合军队性质,中国海警船具有政府船舶的性质;中国海警船在性能、装备和指挥官设置等方面与军舰有明显不同,且不具备海上作战经验和能力,因此不属于军舰;中国海警船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不应被视为动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