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统筹国内经济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协同共赢的重大战略,碳中和治理的本质属性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这决定了原有环境治理体系中单一性主导的治理模式无法适配碳中和治理愿景的秩序期待。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公众间的“权力—权利”结构失衡,导致碳中和治理陷入“主治”而非“共治”桎梏中。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碳中和治理的秩序新范式的过程中,协同治理理论与超越还原主义环境治理观可以为碳中和单维治理向多元共治思维转变的正当性背书,这也决定了碳中和愿景下多元共治的实践样态应从“政府主导碳中和治理的法治进路、企业承担碳中和治理主体责任进路、公众能动参与碳中和治理进路”这“三位一体”的基本构造予以具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