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用人单位关闭、组织架构调整、搬迁等客观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搬迁本是正常的经营调整,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然而,对于不愿意跟着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