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近以来,具有高致病性和易传播性的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危害世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阻碍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传染病疫情,刑事法律理应承担起时代使命。然而,刑事法治被激活的同时,另衍生出实质入罪化的相关争议。为实现刑法法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之目的,需要以释法为中心的刑法教义学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争议予以审慎回应。故意的主观形态可以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想象竞合,进而多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刑事政策变动需以社会环境之所需为依据,并结合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所涉及之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情形,建立刑事政策学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发挥廓清罪行边界的重要功能。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