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小程序是内置于网络服务平台上的服务内容,将微信小程序进行技术层面上的分析,微信小程序平台性质的界定通过类似比较纳入适合的类型服务者中。小程序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需要合理解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需要注意涉及电子商务类型的小程序法规适用状况。微信小程序平台事实上不能实施精准定位删除行为,但也不能避免实施相应的通知后必要措施的义务。对于小程序平台内著作权侵权情况的抑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平台进行相应的监控审核以及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的机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