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外追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间的警务合作,警务联络官作为警务合作中的人性化嵌入因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警务联络官在境外追赃过程中扮演着违法证据的收集人、警务合作的联络人、资产返还的劝诫人以及引渡程序的中介人等四种角色。针对警务联络官在境外追赃工作中存在的工作积极性不足、重人轻物现象严重、警务联络缺乏有效制度支持、个人发展空间受限、自身角色认知模糊、经验能力不足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以期激发警务联络官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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