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3—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