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的法与理

作者:杨云彪
来源:人民之友, 2021, (10): 60-61.
DOI:10.19310/j.cnki.rmzy.2021.10.016

摘要

<正>个别任免的界定原则,应该主要瞄准职位数,而不是人数。这样才能既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实践要求。在地方组织法中,对于原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政府副职以及大会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副职,出于工作需要,在闭会期间可以由人大常委会予以个别任免。但是,个别任免的程序以及数量等法律规范语焉不详,这给地方人大操作带来较大的空间和难度,操作不当的,即有违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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