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笔者无法苟同文中对执业药师诚信概念的解读,"执业药师的诚信更多的应该是关乎在其执业过程当中是否有造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不是其是否在岗的问题,不应该用行政的概念来解释诚信,而应该追求执业药师对消费者的诚信。"这种解读忽略了"挂证"本身的三重错误:其一,"挂证"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与侵犯。其二,"挂证"是对监管部门的不负责任,执业药师证当然只能适用于执业药师,人都不在岗,谈何执业?第三,"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