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监管要在新型监管机制中发挥“基础”作用,必须形成信用数据的内部与外部闭环。一个信用监管数据闭环是指从“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应用共享—修复反馈”的全过程。在卫生监督执法领域中,围绕“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开展信用监管可以分为4个数据闭环,分别对应政府监管闭环、社会监督闭环、行业监管闭环和机构自治闭环。其中政府闭环可以进一步细分为3个小闭环:单部门监管闭环、单部门全流程闭环和多部门联合监管闭环。信用评价相较于其他卫生评价制度尤其独立的价值。信用监管的效力关键在于内外数据闭环形成合力效应,从实践维度,不同数据闭环可实现程度的现实差异很大,同时在医疗卫生领域声誉机制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非市场主体的激励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