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公书判清明集》作为南宋后期的一部诉讼判词和公文汇编,其内容真实地呈现出当时社会上的田宅交易纠纷及其判决情况。通过判词可以看出,南宋田宅交易不仅有防止家族墓田外流的"先问亲邻"原则,还有保障业主及家族权益的"交易自愿"原则,以及减少法律纠纷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标准契约"原则,这些交易原则无不体现出当时政府注重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渗透着情与法相平衡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