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俄罗斯在农地私有化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农民的农地私有产权。但是这种私有产权只是名义上的权利,是一种份额权利,而不是实质性对土地的所有。叶利钦政府看到这个问题的缺陷,推进农地流转的尝试,但是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农地流转尝试并不成功。因此,叶利钦时代的农地私有化改革只是确立了产权形式,而未能发挥农地产权的激励效应。普京政府看到了私有产权在没有土地流转下的困境,于是,通过《俄罗斯联邦农地流转法》,建立私有产权的自由流转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俄罗斯农地制度变迁史证明,单纯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发挥农地作为生产要素的配置作用,只有将农地制度改革和农地流转制度进行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地产权的全部权能和激励效应。

  • 单位
    信阳农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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