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件越来越多,且先行支付基金无法追偿,必将引发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风险,不仅无法继续推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还将损害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工商、法院、银行和人社部门在先行支付工作上的联动和配合。政府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承担起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惩治制度运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