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场外配资受到证监局的强力干预。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场外配资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场外配资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为各地法院的裁判指明了方向。本文通过法院的意见结合自身的理解对场外配资进行了场外配资合同效力、资金账户的处理、强制平仓的效力以及平仓后损失承担等四个部分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