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自然资规发[2019]2号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省委省政府"不见面审批"的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贯彻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