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要求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高管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有助于缓解所有者与管理者间的利益冲突,确保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当高管薪酬激励对公司业绩存在正向促进作用时,表明薪酬激励是有效的。在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高管薪酬激励作用的发挥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一方面,政府为实现政治目标存在干预国有企业经营的动机;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提供补贴迫使国有企业承担冗员负担,从而导致业绩损失,进而降低高管薪酬与业绩相关性。实证结果表明,在政府干预—冗员负担—高管薪酬激励这一传导机制下,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由于政府干预确实承担了冗员负担,且冗员负担削弱了高管薪酬激励的有效性。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强力推进,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的核心,应注重厘清政企关系,减少政府过度干预;剥离社会性负担,加速社保体系全面构建;健全政府补贴审批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设计市场化高管薪酬契约,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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