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如何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与边界,对目前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主要认识问题,要在以《国资法》为基础的条件下,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完善相关部门规章;要加强《公司法》和《国资法》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规定学习和认识,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才能真正做到国有资产监管的不"越位"和"错位",才能正确维护国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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