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余债免除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在现行破产制度的法律中也摒弃了自然人主体。对商人不信任以及对债务人的不宽容是我国公众在法意识层面排斥个人破产制度建构的原因,亦是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痛点所在。考察历史沿革脉络,西方个人破产制度之所以能产生和顺利发展,与宗教文化影响存在很大关系。传统中国长期处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并不存在产生个人破产观念与制度的土壤。近年来,国内信贷消费市场迅速膨胀、现有个人债务清偿机制失灵使得法院执行难的司法窘境愈发明显,非法催债现象肆意蔓延,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多种因素交汇最终使得国家意志层面明确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意图。然而,囿于与西方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要最大限度消减我国公众在法感情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抵触,就必须注重现代化破产理念的本土化建构,同时加强引导公众意识的制度建设、试点优化、人才培养、道德引导、媒介宣传等多元化机制的联动效应,以实现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法度与民间力量多元秩序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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