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单位食堂“蹭饭”,受到伤害能否索赔

作者:颜东岳
来源:农村百事通, 2020, (19): 48-49.
DOI:10.19433/j.cnki.1006-9119.2020.19.018

摘要

<正>问:儿子放暑假后,我曾带儿子到丈夫所在公司小住。为解决吃饭问题,经丈夫要求,公司同意我们暂时在职工食堂用餐,但每人每餐必须缴纳20元餐费(高于成本),比职工多出10元(成本价)。一天中午,因食堂地面被公司职工用洗洁精洗过后没有清理,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儿子一不留神跌倒受伤。我们提出索要赔偿,却被该公司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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