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间碳排放权分配机制是构建全国碳交易体系的制度基础。当前"效率兼顾公平"的初始碳配额分配方案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既无法实现各地区碳排放边际成本的均等化,又可能产生区域间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本文构建了包括多区域的一般均衡模型,厘清碳排放成本与排放权要素报酬的辩证关系,设计区域分离和全国统一两种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比较两类市场中地区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差异,并给出区域间碳排放权再分配的可行方案。主要结论为:全国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社会减排总成本的最小化,这是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性的体现;基于各地区实际排放成本分配排放权的方案,会减少碳排放成本下降地区的要素报酬,进而降低该地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进一步研究表明,各地区实际排放量占无约束时初始排放量比重与总量约束比例的大小关系是碳排放权再分配的主要依据。当全国市场某地区的实际排放量与初始值的比值远高于总量约束比例时,该地区分配的碳排放权高于其实际排放量,有助于实现各地区经济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