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专项司法解释为该类犯罪的认定提供了细化标准。但总体上看,司法解释强调犯罪认定,而缺乏对刑法社会治理功能的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及社会治理提供了规范依据。新形势下,应充分认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与组织特征,分析其治理困境与特性,把握该类犯罪的生态利益格局,以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生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治理范式,利于网络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