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医保规[2021]24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工作,统一规范相关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