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单位之间有其差异性、特殊性、动态性的一面,需要重视基层社会的情境治理。村规民约依然是一种草根性的、有一定自发认同度的地方性治理资源,在基层情境治理中发挥着行为规制、法律补漏、民主参与和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地方性的村规民约与普适性国家法之间存在违和之处,可以通过对地方性村规民约的改造和吸纳,在基层情境治理中以"硬法"为基础,"软法"为补充,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地方性治理资源的效用,推动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 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