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网络空间经济犯罪持续多发,犯罪新问题、新样态层出不穷,催生经济刑法在基础理论层面进行重新阐释的理论需求。在惩治网络空间经济犯罪时,应当推动网络经济刑法关注重点的转移,构建"数据中心主义"的法益保护体系;犯罪对象等客观方面内容应当恰当地适度扩张;主观明知的内容、对象及数量的体系地位要重新解释;犯罪既遂的一般标准维持不变,但会影响犯罪既遂标准的具体认定等。通过在基础理论领域的系统调适与重新阐述,以适应网络时代惩治网络经济犯罪的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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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