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取得长足发展,但目前学界对其执行问题关注较少。执行依据的多样性、执行标的转换性以及执行过程的复杂性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主要特征。生态修复与金钱赔偿相结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基本方式。生态修复包括修复方案的确定、修复的实施与验收,金钱赔偿则需要厘清赔偿金的来源、性质及管理。为此,需从执行听证、联动执行、执行回访以及第三方监督等方面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外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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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