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区域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相互协商程序作为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广泛应用,但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尤其随着BEPS成果的推进和落实,税收规则的变化给跨境经营企业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给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实施带来新的挑战。文章在对比内地和港澳地区相互协商程序机制差异的基础上,分析该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合BEPS第14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建议从税收争议的预防机制、协商机制和终结机制三个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协同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