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事司法救助制度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救助对象范围较狭窄,申请救助的条件比较抽象,缺乏不服驳回司法救助申请的救济程序,没有规定撤销救助的程序,存在诸多缺陷,成为制约民事司法救助工作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当从立法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