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通过刑罚权这一公权力救济不及的"真空地带"里,正当防卫制度赋予了公民一定限度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权利。此种"正对不正"的制度设计于司法认定过程中尚存诸多脱序问题亟须检视与解决:首先,在防卫条件方面应揭橥不限于刑事违法程度的侵害前提条件,仅限于客观判断的时间条件,仅限于行为人主观判断的主观条件和兼顾损害的"量"与限度的"质"的限度条件;其次,在防卫过当司法认定层面应力戒"唯结果论"思想而综合考量行为关联因素;最后,辩证看待民意之"一体两面",明辨端赖于司法公信力、偶有"左右"司法认定之弊病的民意与司法的对立统一关系。于此,希冀弥合正当防卫制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鸿沟,避免其沦为"僵尸条款"而成为刑法学上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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