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粤港澳三地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径。在粤港澳大湾区现有法律框架下,三地法律职业资格和执业准入存在差异与壁垒,务实的做法应当是以法律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异地的法律职业身份执业、三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建立三地法律服务资源聚合平台等方式,扩大、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职业群体之间的合作,更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提供跨区域法律服务。同时,应当以成立粤港澳三地律师联合组织等方式实现对跨区域执业律师的行业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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