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技术,引领人类进入了AIGC智能创作时代,给著作权法规范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智能创作时代应重新对创作行为与“创作”规范进行解读,创作行为实为人与信息的互动,而非人与AI的互动,涉及AI技术的创作行为本质是人基于AIGC的创作。对此应坚持著作权法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在明确AI生成内容的信息属性与人类创作的作品属性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创作”规范的区分机制和“作品”认定规范的保护机制。对AI生成信息与创作者的作品区分适用财产权保护机制与著作权保护机制,实现著作权法对涉AIGC作品的规范化保护,保障AIGC相关技术更好地应用于作品创作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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