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客观上要求三地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面对接,从而为劳动力要素自由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京津冀区域行政壁垒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性限制、养老保险制度内生环境差异导致津冀承接转移劳动者的能力不足以及三地明显的养老保险待遇差,严重阻碍了制度对接和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应在合作共赢的利益协调机制框架下,分阶段地有序推进三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无缝衔接和逐步实现养老保险政策与待遇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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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