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内部的运行不应是在竞争中合作,而应是在合作中竞争。作为传统钢铁行业的A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采用权重法和挂钩法,虽然较好地实现了各单位目标与公司总目标的统一,但是由于部分指标不自控,使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消极、怠慢情绪,同时由于指标的拱卫措施不到位,带来了板块间、工序间的各行其是现象,进而制约了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笔者认为应采用分配法,在总目标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价分解,使各单位在团结中竞争、在目标一致下竞优不竞劣,进而实现公司整体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