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办函〔2022〕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央在黔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