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粤港澳一直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三地间实现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粤港澳三地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产生了管辖权、冲突法、实体法以及司法协助等诸多方面的冲突,这些差异直接导致三地间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发生。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需要基于粤港澳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和执法保护,纾解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困境,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知识产权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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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