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代以来,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伦理逐步成为中国儒家宗法社会下的核心伦理。16世纪时,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提出了三种秩序理论。尽管相距一千多年,三纲伦理与三种秩序理论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在封建社会解体或等级社会衰落的背景下,都对君臣、父子和夫妇三种伦理关系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君权、父权和夫权,旨在构建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形成了前现代社会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普遍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