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规〔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3月25日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