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为一种规约性的语言分支,准确性是其重要特点。但在有些情况下,模糊表达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使用模糊语言能帮助立法者适应立法中变化莫测的情况,使法官、律师及法律活动其他相关人员更灵活地达成特定的交流目的。本文运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和利奇的礼貌原则对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语用分析并探讨其语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