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发展素来与法治进步相伴相生。随着数字经济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促进市场经济形态多样化的同时,相关问题随之产生。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地位,利用自身在市场的独特地位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碍了技术创新。现有竞争法律规则体系在对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困难、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足、综合执法能力较弱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优化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增强综合执法能力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公平竞争,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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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