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行赔付制度旨在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获得更为及时、充分的损害赔偿。先行赔付的实质是一种诉讼外和解,以自愿为基本原则,注重对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弱者的投资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证券法》第93条规定的先行赔付制度仍需通过进一步的规则细化来保障实施,其中对于先行赔付的主体范围不宜严格限制,在赔付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受损投资者参与协商的权利。在赔付完成之后,还需保障先行赔付主体追偿权的行使。通过探究先行赔付规则的完善进路,有助于先行赔付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