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监察制度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完善,基本发挥了整纲饬纪与绳衍纠谬的作用。中央监察机构从御史府到都察院,监察权逐步独立,功能逐步健全。言谏系统逐步发展,至唐代趋于成熟,清雍正时并入都察院,言谏系统消失。地方监察制度屡经演变,西汉刺史制度与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是较为成功的地方监察制度安排,清代地方监察体制由双维转为单维,导致监察不力。历代均极为重视监察官员选拔,并努力构建监察官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监察法规建设从西汉的《六条问事》到清代的《钦定台规》,日臻完备成熟。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地方监察体制,持续提升监察人员总体素质并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出台《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以更充分地发挥监察体制的重要作用。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